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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楚说法|债务人去世后,谁来还款?

来源:原创文章 发布时间:2023-08-14 浏览次数:21

【债务人去世后,谁来还款?】 2021年2月,周某向邢某借款15000元,承诺2021年9月15日前还款。2021年6月周某患病去世,邢某向其家人多次催要借款,遭周某家人拒绝。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未果,遂判决被告周某妻子及子女在继承周某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邢某借款15000元。因被告均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邢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法官发现周某妻子已去世,该案应当再审,重新确定还款义务人。

1、父亲生前所欠的债务,子女需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答: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亲和成年的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财产也是独立的。父亲欠债属于父亲个人的债务,以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偿还。父母欠的债,在法律上来说,子女原则上是没有偿还的义务。如果父母欠债没有偿还就死亡的,子女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但是需要承担的偿还责任仅以实际获得的遗产价值为限,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继承任何遗产,则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2、“父债子偿”到底有无法律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所以儿女作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也是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湖北瀛楚(江汉)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如果借款人留有遗产并被继承,继承人需要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或者无遗产可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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